涉掩隐罪刑拘黄金37天辩护,律师提交专业意见,成功争取不予批捕释放
案例专长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辩护、审查逮捕阶段不予批捕法律意见、黄金37天刑事辩护、轻微涉财犯罪取保、患病嫌疑人羁押必要性辩护
代理方向
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傅勇
办案结果
检察院全面采纳《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全部核心观点,认定当事人无羁押必要,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当事人变更为取保候审,顺利离开看守所。
一、案情内容
当事人因轻信他人招工说辞,协助进行资金转账流水,被公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刑事拘留,案件移送检察院提请批捕。当事人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属于初犯、偶犯,涉案是法律知识匮乏、被诱导导致,主观恶性极低;同时当事人患有肾结石,看守所条件难以规范治疗,持续羁押会加重病情。家属委托我介入审查逮捕阶段辩护,我梳理全部从轻情节,出具完整不予批捕法律文书,检察机关最终认可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批捕决定,当事人取保释放。
二、律师价值
本案处于刑事案件黄金37天关键批捕节点,一旦检察院批捕,后续取保、从轻处理难度大幅提升,同类跑分、转账类案件司法打击力度强,争取不批捕难度较大。接受家属委托后,我第一时间赴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完整核实涉案全过程,梳理三大核心从轻辩护维度,搭建完整不批捕论证逻辑。
第一,主观恶性层面:当事人系无任何前科的初犯、偶犯,并非专门从事跑分牟利人员,是被招工话术误导,事前不了解转账属于刑事犯罪,经释法后真诚悔罪,不存在再次犯罪、串供毁证的社会危险性,契合少捕慎诉司法政策。
第二,羁押必要性特殊事由:调取完整CT检查病历,提交肾结石诊断材料,证实当事人需定期检查服药,看守所饮食、饮水条件受限,长期羁押极易诱发肾积水等并发症,从人道主义角度论证不宜持续关押。
第三,法律适用层面,精准引用《刑事诉讼法》逮捕条件,区分暴力重罪与轻微涉财协助行为,论证本案无羁押法定事由,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必须逮捕关押。
文书条理清晰、附完整病历佐证材料,当面沟通承办检察官释X全部辩护观点,检察院全盘采纳我方意见,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事人顺利取保,为后续从轻、不起诉辩护打下关键基础。
三、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傅勇律师
1、出借银行卡、帮他人转账流水,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帮信罪被刑拘;
2、当事人无前科、被诱导涉案,想在37天黄金期争取不予批捕、取保;
3、嫌疑人患有慢性病、重大疾病,看守所无法规范治疗,申请不羁押;
4、轻微涉财刑事案件,希望审查逮捕阶段提交专业辩护意见;
5、家属急需律师会见、撰写不予批捕法律文书,向检察院沟通案件。
四、傅勇律师服务内容
1、看守所会见嫌疑人,全面核实案件细节、稳定当事人心理;
2、梳理初犯、悔罪、患病等全部从轻、无羁押证据材料;
3、撰写专业《不予批准逮捕辩护意见书》,精准匹配刑诉法逮捕规定;
4、携带病历、佐证材料与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辩护观点;
5、针对跑分、掩隐、帮信类案件精准区分主观恶性大小;
6、黄金37天全程跟进批捕流程,第一时间反馈办案进展;
7、不批捕取保后,规划后续侦查、审查起诉阶段从轻辩护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