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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欠债查封住宅,王禾杰律师保住业主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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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王禾杰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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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王禾杰律师代理购房当事人,收集购房合同、全款收据、交房及物业缴费全套证据,紧扣执行异议司法解释四大要件逐条举证,有力对抗房产企业执行抗辩。法院认定当事人满足排除执行全部法定条件,判决停止案涉房屋强制执行,保住当事人已实际入住的房产。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原告:购房自然人,委托代理人杜XX、王禾杰律师;
被告一:地产企业,委托诉讼代理人两名律师;
被告二:度假村地产企业,委托诉讼代理人一名律师。
原告查封前与被告二签订购房协议,付清全部房款、收房入住并缴纳物业费。被告一因债权查封案涉房屋,原告提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起诉,请求停止执行、解封房屋、确认房屋归其所有并配合过户;两被告分别持反对、认可原告购房事实的不同意见。

办案经过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各方均到庭应诉。王禾杰律师整理购房协议、全款收款收据、房屋交接单、物业缴费凭证等完整证据,围绕执行异议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四要件逐一举证,论证原告满足排除强制执行全部法定条件,针对性反驳被告一全部抗辩观点。

案件结果

判决理由

原告在房屋查封前签订合法书面购房合同、付清全款、实际占有房屋,非自身原因未过户,完全符合排除执行法定情形;确权、过户、解封不属于本案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不予支持。

适用法条

《民法典》物权登记条款、《民事诉讼法》执行异议相关规定、执行异议复议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

判决内容

  1. 停止对案涉房屋的强制执行;
  2. 驳回原告确认产权、解除查封、办理过户的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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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禾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9年,现任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二届律师代表,大理州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金融保险法律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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