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1年8月,孙X在原纺织公司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2022年3月,原纺织公司被某XX公司吸收合并。孙X要求承继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承继公司以“工伤发生在合并前,与我公司无关”为由拒绝。孙X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1.调取工商登记信息,证明原纺织公司已被XX公司吸收合并,承继公司依法承继原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
2.援引《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四十三条,明确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的,由承继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3.收集孙X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资证明,证明其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4.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承继公司列为被申请人,要求其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责任。
5.针对承继公司“工伤发生在合并前”的抗辩,说明工伤保险责任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因主体变更而消灭,承继公司依法承继。
案件结果:
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孙X的仲裁请求,裁决承继公司支付孙X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共计人民币XXX元。承继公司未起诉,裁决生效后主动履行。
点评:
本案中,计金秀律师准确识别了责任承继主体,援引法规论证承继公司的法定责任。律师在代理此类案件时,需首先查明用人单位的主体变更情况,确定正确的责任主体,避免因主体错误导致程序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