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乌鲁木齐市张进军律师代理王X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执行标的48万元,经过协商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同意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张进军律师 当前活跃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577
    服务人数
  • 18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在本案中,张进军律师展现了卓越的执行策略制定与危机处理能力。面对被执行人财产变现周期长的困境,张律师没有盲目推进耗时费力的资产拍卖程序,而是精准评估被执行人的还款意愿与能力,果断采取“以打促和”的策略。通过积极配合法院查控财产,对被执行人形成有效施压,同时居中斡旋,促成双方就剩余36万元达成执行和解。此举不仅大幅缩短了债权实现周期,降低了执行成本,还为当事人保留了恢复强制执行的救济后路,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申请执行人王X与被执行人杨X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某法院作出(2024)某法刑初XX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并已生效。因杨X未履行义务,王X向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48万元,执行费500元。法院立案后,向双方发出相关通知,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杨X名下财产,发现其证券、保险无财产,银行账户已冻结。随后,法院前往某不动产登记中心、某经济开发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某车管所及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某分中心查询,发现杨X名下有位于某小区某幢某号的房产(已保全)及车牌号为某AXXXXX的大众小轿车(已保全),无公积金信息。执行过程中,法院已执行到位12万元案款。

 

【争议焦点】本案执行阶段的核心焦点在于剩余36万元案款的执行策略与和解方案的制定。一方面,被执行人杨X名下虽有房产和车辆被保全,但不动产及车辆的评估、拍卖周期较长,且可能面临流拍或变现价值贬损的风险;另一方面,被执行人杨X具备一定的还款意愿,但短期内难以一次性全额清偿剩余债务。因此,如何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王X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通过执行和解程序提高债权实现效率,避免冗长的资产处置程序,成为本案的关键。

 

【裁判结果】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申请执行人王X与被执行人杨X就剩余36万元案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同意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据此,某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裁定终结(2024)某法刑初XX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同时裁定,需要续行冻结或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对方可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张进军律师
张进军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张进军律师
5.0分服务:1577人执业:18年
张进军律师
16501200****9601 执业认证
  • 新疆万和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法律顾问 合同事务
  •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79号美之家宾馆5层(新民路美食街正对面)
张**律师,执业16年以上,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执业期间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千件。在婚姻继承、房...
  • 139 9941 1856
  • 13999411856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