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XX在中山经营一家食品销售店,常年用心经营线上店铺,精心拍摄制作的产品宣传图片和店铺页面排版,是其获客的重要招牌。同行某食品贸易商行却在销售同类商品时,直接搬用了田XX店铺的产品宣传图片与商品链接关键词,搭便车截取本属于田XX的客户流量。田XX多次沟通无果,委托吴律师、王律师将对方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对方不服,以"图片不享有权益""不会造成市场混淆""不存在主观恶意"等多项理由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第一战:一审锁定不正当竞争,侵权认定与赔偿责任双落地。电商同行抄图,最常见的抗辩就是"图片网上到处都是,凭什么说是你的"。律师介入后,围绕产品宣传图片的拍摄过程、首次发布时间、原始底稿等逐项固定证据,论证田XX对涉案宣传图片享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对方使用相同图片、相同链接关键词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一审法院采纳我方主张,认定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支付经济赔偿及维权费用——侵权事实在法律层面被正式盖章确认。
第二战:对方四项上诉理由来势汹汹,律师逐条拆解。对方上诉称一审判决证据认定错误、宣传图片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涉案图片与链接关键词"并未与田XX产生特定联系"不会造成市场混淆、自身不存在主观恶意或不正当竞争意图,上诉请求撤销一审第一项判项、改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且不支付任何赔偿。律师围绕权益归属、混淆可能性、主观状态三个维度逐项组织答辩,维持一审认定的事实基础与法律适用逻辑。
第三战:二审调解桌上攻守易形,赔偿、下架、再犯追责一揽子锁定。二审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方限期向田XX支付调解款;支付完毕后两周内停止全部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更换涉案图片及销售页面排版等可能导致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若未按期履行,需另行支付等额违约金;更关键的是,协议设置了"再犯条款"——日后如发现对方仍有侵犯田XX权利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对方须再支付等额违约金。田XX则予以配合,出示权利图片及自身店铺销售页面排版、产品链接等材料,确保停止侵权落到实处。
【案件结果】
经广东省某中级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经法院确认生效:对方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田XX支付调解款,并在款项支付完毕后两周内停止包括更换涉案图片及销售页面排版在内的全部不正当竞争行为;逾期不履行的,另行支付等额违约金;日后发现再犯的,经提醒无果亦须支付等额违约金;本案纠纷就此一次性了结。一纸调解书,同时实现获赔、停止侵权、再犯追责三重效果,当事人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