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从何时开始算起?
[律师回复]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不同,起算时间有所不同:
1. 轻微交通事故:以事故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期间。因为这类事故事实往往比较清楚,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比较小、受伤比较轻,事故认定书一般当场或5日内就制作出来并送达给当事人,自当事人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一年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 受害人需要治疗的:对于受害人身体受到伤害比较严重,需要住院治疗,甚至需要后续治疗的,诉讼时效应自治疗终结之日或损失确定之日起算。没有构成残疾的以治疗终结之日开始计算;构成残疾的,以伤残评定之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3. 经过交警部门调解的: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并送达当事人,诉讼时效自当事人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调解未达成协议,公安机关未制作调解终结书的,诉讼时效自调解失败之日起算;调解达成协议,但当事人不履行的,自调解书中写明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4. 伤害确诊时间较晚的:伤害当时未曾发生,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5. 涉及后续治疗费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自实际发生后起算。
6. 侵权人、赔偿义务人不明的:以明确侵权人以及赔偿义务人之日起算。
7. 受害人死亡的:自受送达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