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款也在工程还未收尾时结清,工期拖到11月1日,我没办法只能入住,后期零碎项目协商处理,请问我可以诉讼违约责任吗?
[律师回复] 1.合同明确约定工期:你与装修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中明确规定工期为90天工作日,而实际工期拖到11月1日,远超约定工期,装修公司已构成违约.
2.你已履行付款义务:你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了三次付款,甚至在工程还未收尾时就结清了尾款,不存在因付款问题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进一步表明装修公司对工期延误应承担责任。
3.你遭受了实际损失:因工期延误,你无法按时入住新房,可能产生了如在外租房的租金损失、因不能及时入住而造成的生活不便等实际损失,这些都可作为要求装修公司赔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