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中标以后被对手质疑了啊,我觉得他质疑的非常精准。我就撤了,那我就自自愿放弃中标了啊,已经通知甲方了。?
[律师回复] ## 先说最关键结论
对手质疑精准≠法定免责理由。
你**主动自愿放弃中标** 和 **被评标委员会/监管部门查实问题后取消中标资格,完全是两回事**,风险不一样:
1. 现状:你已经口头/书面通知甲方自愿弃标;
2. 单纯“竞争对手提出质疑、担心质疑成立”,不属于法规认可的**正当弃标理由**;
3. 一旦定性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直接触发三类风险。
# 一、你当下可能面临的后果(分工程招标 / 政府采购两套规则)
### 1、民事后果(通用)
① **投标保证金大概率被没收**;
② 如果甲方后续顺延第二名中标产生差价、项目延期损失,甲方有权就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的差额继续向你追偿。
### 2、行政处罚(依法必招项目、政府采购项目重点留意)
?工程招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74条)
监管部门可处**中标金额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政府采购项目(财政监管)
可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千分之十罚款;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3年内限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实务判例参考:不少案例中,供应商以“遭到其他供应商质疑”为由自愿弃标,监管部门直接认定不属于正当理由,照常处罚。
### 3、信用影响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诚信库留下不良记录,后续投同类项目评审容易被重点关注。
# 二、两种走向区分,对你至关重要
## 走向A:质疑走完正式流程,核查后认定你的投标文件确实存在实质性问题
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取消你的中标资格**(官方程序否定中标结果)。
??性质:你不是主动弃标,是中标资格被否决。这种情形下保证金、处罚风险会大幅变化,和自愿放弃不能等同。
## 走向B:不等质疑答复,你自行书面声明自愿放弃中标
??定性:中标通知书生效后主动拒绝签订合同,主流认定属于违约/不诚信行为。
# 三、现在立刻建议你操作(止损顺序)
1. **不要再只做口头通知,统一整理正式书面文件**
如果已经发过弃标声明,不要随意撤回造成前后矛盾;若还未提交正式盖章书面函件,谨慎发出。
>弃标函措辞非常关键,不建议简单写“自愿放弃中标”。
2. **跟进质疑流程,主动向甲方/代理机构沟通两点**
①明确告知:你预判质疑事项成立,若经评审确认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之处,请评标委员会依规作出处理;
②尽量引导流程走向:由评审机构核查后**依规取消中标资格**,而不是定性为你主动自愿弃标。
??千万不要私下和对手串通协商操作,极易涉嫌串通投标,风险升级。
3. 主动和甲方友好沟通,降低甲方损失
建议配合甲方及时启动顺延第二候选人流程,减少工期延误;部分情形下采购人出具情况说明,监管裁量时有可能从轻,但**不代表可以免除全部责任**。
# 四、一个常见误区澄清
“甲方同意我放弃,是不是就没事?”
**不对。**
行政处罚的监管主体是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不是甲方;即便采购人不追究民事责任,监管部门如收到线索依然可以独立立案调查处罚。
# 五、我需要你补充2个信息,可以精准判断风险等级
1)项目类型:政府采购项目,还是普通工程建设招标?是否发出**中标通知书**?
2)对手质疑指向什么问题:资质、业绩、技术条款、报价,还是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