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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财产继承纠纷推荐文章
新版不动产产权证是什么?
不动产权属证书,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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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进行过户吗?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进行过户的,因为进行过户登记的标准是房屋必须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是如果是房屋的原产权人拥有不动产权证的也是可以的,并且需要注意的是,进行房屋的买卖的,是必须在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变更登记的,只有这样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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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追偿权纠纷中无证据判决驳回怎么办
若当事人因证据不足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之外,通常情况下,这类案件将无法以相同诉求再次提起诉讼。然而,当事人仍然享有上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持有异议,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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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欠款追讨
农村承包土地1000亩能补贴多少钱?
承包1000亩会补贴十万元。具有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土地流转期限在3年以上,单宗土地流转面积在1000亩以上,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的收益获得稳定增长。财政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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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广东劳动合同法产假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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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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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财产继承纠纷问答推荐
土地承包户经营损失鉴定如何进行
[律师回复] 解析:在个体承包商运营期间,若由于承包商违背相关法规给员工带来了损害,那么该承包商应为其违法行为负责并负担起对员工所遭受损失的赔付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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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遗产放弃继承部分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财产继承的问题,若欲放弃所享有的继承权利,需在继承事件开始之后、遗产分配之前,以书面文件形式向相关部门表达出明确的放弃意愿。如未在此期限内表示,则将被视为已默认接受继承。另外,对于接受他人赠与的房产,受遗赠人应在知晓遗赠事实后的六十天之内,主动以书面方式表达出是否愿意接受该遗赠。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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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能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涉及到二手房屋交易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诉讼途径来化解争议。此类纠纷属于典型的民事领域中的财产权益争端。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个人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因为财产利益及人身关系而产生的各类民事诉讼,均应依照本法各项原则进行审理与裁判。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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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对方不承认坚持正当防卫如何界定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若要被认定为合法的自卫行为,则必须满足如下五个基本条件:1.作为自卫行为之目的,须是旨在保护国家、社会公众权益以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财产权益与其他法定权利,不受非法行为的侵犯。2.在自卫行为实施之前,必须存在着明确的违法侵害事实。3.自卫行为必须是在极度危险的情况下,针对正在进行的违法侵害行为采取的行动。4.自卫行为的对象必须是直接指向违法侵害行为人本身。5.自卫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不得明显超出必要的限度,且不得对受害方造成严重的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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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的孩子能继承原配妻子的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小三的孩子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小三的孩子依法无权分割原本为夫妻共有之财产。何谓夫妻共同财产?它通常特指在婚姻期间内,男女双方通过共同努力而积累下来的财产权益。而小三的孩子在其成长过程中未曾直观地参与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创立和积累之中,因此他们自然无法与父母共享这些财产权益。尽管子女有权与父母分享家庭财产,然而,这些财产的所有权仍然完全归属于父母,子女并无任何分割的权力。此外,关于婚外生育子女是否构成违法行为,我们也需要进行深入探讨。首先,如果配偶在与第三者存在重婚事实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那么无过错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过错方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诉讼。在此基础上,无过错方如决定离婚,还可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更多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其次,如果配偶与第三者仅是在一夜情的情况下,婚外生育了子女,这种情况可视作过错方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然而,由于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对于财产分割的影响相对较小,因此,无过错方如选择离婚,法院在审理财产分割事宜时会酌情考虑过错因素,但婚外生育子女的情节本身并不足以对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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