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是国家在法律上对于女职工的一种特殊的保护,因为女性在怀孕期间是比较辛苦的,而且孩子生下来以后也得有一定时间去调养身体,等到生完宝宝身体完全恢复好了以后才能重新投入到工作当中的。可是在广东还有少部分的职工,可能不是特别的了解广东劳动合同法产假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一、广东劳动合同法产假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2、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8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产假待遇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2)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3)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4)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三、产检假要开证明吗?
产检假在法律上没有规定是否要开证明的条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区有不一样的处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让提供每次产检预约时间的复印件,也就是产检预约单,有些公司需要提供产检记录,或者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总之,大家去产检就把各种资料都留下来,有个说法总比没有的好。
当然在产假的这个问题上不仅是广东是这样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在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所以在广东的女性职工如果要休产假的话,正常状况下是98天,如果难产的话,产假也会适当的增加,而且产假期间的各种工资待遇法律上也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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