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专办离婚起诉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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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专办离婚起诉代理推荐文章
增加监护人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即父母亲)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2、申请人的结婚证、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书;3、被监护人的出生证明(详见附件格式,先到被监护人户籍所在的社区或村委会写,然后到当地镇府或街道办的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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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举证期限的起算点是怎么规定的
举证期限的起算点是从被告收到法院传票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一般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就是15天,如果举证期间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话,法定节假日不算在举证期限期间,举证期限会顺延到节假日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超过法定举证期的,将视为主动放弃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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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企业分立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怎样缴纳?
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分立,是指一家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资产分离转让给现存或新设的企业,被分立企业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非股权支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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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离职证明的作用是怎样的
1、能够让劳动者更好的开始新的工作,减少不必要纠纷的发生。2、有了离职证明才能在人才交流中心调动劳动者的个人档案。3、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而开具了离职证明之后,为之后新用人单位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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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2024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哪一年实行?
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物业管理条例》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的,为的是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法律条例 由国务院于2007年8月26日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共7章7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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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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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专办离婚起诉代理问答推荐
实用办理专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实用新型专利中对于产品形态的规定,我们应明确理解为,它所特指的是一个可以被直接观测到且相对稳定的三维空间构型。然而,对于那些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或颗粒状的物质以及材料等等,它们的形状并无法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关键要素。此外,实用新型专利中所提及的产品结构,则主要是指产品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布局、组织方式及其相互关联性等方面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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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向客人用网代消违法吗费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当前法律法规,只有经过国家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持有《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服务供应商才被允许开展代收代付业务。并且,这些支付服务供应商的经营范围必须涵盖一定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者银行卡收单等相关业务领域。一般的来说,代收代付业务是指各大商业银行凭借其在结算方面的优势,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完成特定款项的收取和支付工作。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第三方平台并未获得相关的授权资格,因此,他们从事的代收代付业务实际上是违法的,情节严重者甚至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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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诉讼代表人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诉讼代表人的定义阐释如下:即在民事及行政诉讼领域,当原告或被告有多人(在我国,这通常涉及到十名以上的当事人)时,某一方会选出一位代表来全权负责执行诉讼相关的各项活动,以提高诉讼效率和减轻各方当事人的负担。我国所实行的诉讼代表人制度,以共同诉讼制度作为其主要的理论依据,同时也借鉴了诉讼代理制度中的部分功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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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表见代理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民法领域中,表见代理这一概念,系指尽管行为人在客观上并不具有代理权限,然而,由于相对人持有合理理由认为该行为人拥有代理权,从而与之缔结了法律行为。在此种情形下,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将由被代理人承担。值得注意的是,表见代理的效力相当于有效代理,也就是说,无需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便可自始生效且自动产生法律约束力,由被代理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然而,这里所说的承担责任,仅限于对第三方产生影响,若因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而遭受损失,则可向行为人请求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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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之前就有的产品是否侵权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出相同类型的产品,采用了同样的工艺流程或完成了制造和使用方面的充分准备工作,而且只是在既有的规模/范畴之内继续进行此类生产活动与使用行为的话,则该行为无法被视为侵害了他人的专利权益。然而,在涉及到专利侵权纠纷的案件审理过程中,若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导致无法证实在他人提出专利申请之前,涉案企业已经开始生产并销售了相同类型的产品,那么该企业的生产及销售行为便有可能构成对他人专利权益的侵犯。法律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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