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贷款可以转给对方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夫妻二人决定离婚之际,他们可能会面临贷款的问题。为了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他们可以选择协商一致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将双方的贷款转移至其中一方的名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只要该约定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共道德准则,那么在夫妻二人正式离婚之后,这份约定便具有了法律效力。因此,如果您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将双方的贷款转移至一人名下,这样的约定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且在离婚之后,它将会得到执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夫妻间的协议通常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其并不直接影响银行的权益。因此,建议夫妻双方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先与银行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是否能够将贷款人从夫妻双方变更为单方面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八十条【婚姻关系解除时间】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