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李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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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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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离婚房产分割推荐文章
山西省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山西省关于产假的最新规定是:在国家法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60天,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15天,具体情况下在产假期间还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来支付相关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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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买房子个人征信报告需要提供吗
贷款买房需要征信报告,但银行都有征信查询通道,在借款人的授权下,会自主查询征信,但在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或房地产中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购房者提供征信报告,判断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要求,避免以后因贷款问题发生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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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没有结婚生了孩子怎么办
男女没有结婚双方的关系一般是按照同居关系对的,而在此期间生育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一切法律规定的权利。同居生的孩子是男女双方的子女,男女双方都必须对同居生的孩子承担抚养义务和教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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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2024年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北京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在本地无住房、住房面积低于当地标准的、收入财产低于标准无力购买的、外来务工人员就业达到年限的等,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是可以按照规定来申请公租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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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是什么?
国家安置房交房标准是:符合设计规范;每套房屋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要符合国家安全和技术标准,具体说要有房屋验收合格证,所有的证照应齐全,从修建到竣工都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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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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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离婚房产分割问答推荐
家庭成员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按照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承包方通过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所获取的经济收益,均应归属其个人所有;若该土地系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则其中各户家庭成员依法应当平等分享相应的收益权益。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性表现为:1.承包经营权仅限于存在于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水面等自然资源之上。2.承包经营权主要涵盖了对上述各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收益权。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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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如无特殊财产约定,离婚时一人一半。
王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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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
[律师回复] 解析: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者,配偶一方皆有权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配偶中有一方故意隐匿、非法转移、变相出售、恶意破坏或挥霍处置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试图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以严重损害另一方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其次,当配偶中的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其所抚养之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但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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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费29万离婚分割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鉴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明确规定关于军人转业费用的所有权归属认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该笔费用的所有权归属进行逐项分析与判断。首先,对于军人在结婚前所服役期间所获得的兵龄及军衔奖励部分,应当被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这部分财产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其次,对于军人在结婚后所服役期间所获得的兵龄及军衔奖励部分,则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这部分财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割。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女性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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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照顾得多分的多吗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尊老敬老者,其在处理家族遗产时可获得更多的份额。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于那些在逝者离世后为其提供主要扶养服务或与其有共居生活经历的继承人而言,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将可能获得数额较高的份额。然而,如果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并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们未能履行这一职责,那么他们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将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甚至可能会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的遗产份额。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且同意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那么他们也有权选择不按照平均比例来分配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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