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离婚房产分割律师
梁广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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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劳动工伤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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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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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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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离婚房产分割推荐文章
房屋出租委托书怎么写?
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甲方于年月日将其房屋委托乙方进行出租及管理。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明确甲方房屋租赁授权委托的具体事项如下:1、委托事项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行使以下房屋的出租和经营管理权力。2、房屋基本情况。3、委托权限。4、委托期限。甲方:乙方: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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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上海商品房契税是怎么计算的?
第1、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同区域首次购房,农村户口全免契税。 第2、建筑面积90-140平米之间,首次购房,不管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则契税1、5%。 第3、建筑面积90平米以下,首次购房,城镇户口,契税1%第四:以下条件契税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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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门窗工程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是怎样划分的?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3项中的2项以上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1、25层或80米以上建筑物的金属门窗工程。2、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3、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金属门窗工程。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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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房屋出租是否要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目前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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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是注意审查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条款,特别要注意的问题是,了解当地规定的经济适用房的买卖政策,一般情况下取得房产证满5年的,并且按照规定补交了相关价款的才能出售经济适用房,另外要注意防范一房多卖等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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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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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离婚房产分割问答推荐
离婚财产分割
[律师回复] 你好,夫妻如无特殊财产约定,离婚时一人一半。
王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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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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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依据是
[律师回复] 解析:在婚姻关系持续存在的过程中,如出现以下任何情形之一者,配偶一方皆有权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首先,配偶中有一方故意隐匿、非法转移、变相出售、恶意破坏或挥霍处置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试图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以严重损害另一方在夫妻共有财产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其次,当配偶中的一方承担着法定的抚养义务,而其所抚养之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但另一方却拒绝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以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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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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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费29万离婚分割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鉴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缺乏明确规定关于军人转业费用的所有权归属认定问题,因此我们应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对该笔费用的所有权归属进行逐项分析与判断。首先,对于军人在结婚前所服役期间所获得的兵龄及军衔奖励部分,应当被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这部分财产并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其次,对于军人在结婚后所服役期间所获得的兵龄及军衔奖励部分,则应当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这部分财产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割。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若协商无果,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和女性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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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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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割照顾得多分的多吗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尊老敬老者,其在处理家族遗产时可获得更多的份额。根据我国相关法规,对于那些在逝者离世后为其提供主要扶养服务或与其有共居生活经历的继承人而言,在进行遗产分割时,将可能获得数额较高的份额。然而,如果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并具备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们未能履行这一职责,那么他们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将可能无法获得任何财产,甚至可能会被剥夺部分或全部的遗产份额。此外,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共识且同意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那么他们也有权选择不按照平均比例来分配遗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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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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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去父母公司打工财产分割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内财产的涵义及范畴。其中包括:(1)夫妇间的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收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被认定为共同所有的财产。(2)属于配偶单方面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一方因身体遭受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仅归属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于个人生活所需的物品;以及其他应被确认为配偶单方面所有的财产。接下来,我们将详细阐述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即:“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若夫妻中有任何一方提出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除非存在以下重大理由并且不会对债权人权益造成损害,否则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1)一方有隐匿、转移、出售、损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2)一方承担着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急需治疗,然而另一方却不同意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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