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财产公证律师
吴垟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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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房产纠纷、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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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财产公证推荐文章
公司未缴纳社保怎么赔偿?
公司未缴纳社保的赔偿是,可以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支付这笔补偿金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直接的申请劳动仲裁,由劳动部门来解决双方的纠纷,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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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公司倒闭了社保怎么办
1、先确认一下员工的社保状态,是属于欠费状态,还是停缴状态。2、公司在倒闭清算前需要到当地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停缴手续,在职员工的社保处于停缴状态,才可以日后办理转移。3、如果企业在倒闭前没有办理停缴手续,那么这种情况就比较棘手,那就处于欠缴状态,需要由单位名义办理补缴,才能办理再转出或接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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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上海虹口公租房怎么申请?
1、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2、准备公租房申请资料。3、公租房的供应标准。需要申请公租房的主体,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上海虹口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之中也包含了该项规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有那些经济又困难的公民,才会满足申请条件,在确保自己满足条件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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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第二套房可以用公积金贷款吗
如果是申请商业贷款,那么第二套房还是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首付六成(公积金组合贷款需首付七成);首套房如果是住房公积金贷款,需等第一套房结清之后,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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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离婚房产证怎么去掉一方名字吗?
1、协议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2、诉讼离婚方式下的房产证更名手续 3、上述两种情况,如果产权设定抵押的,须提供银行同意函。如果原权证上的产权人姓名有错误,须补充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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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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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财产公证问答推荐
婚前个人储蓄在婚后是否仍为个人财产
[律师回复] 解析:在婚后方寸大乱之际,即便婚前财产发生了变化,离婚时亦可被确认为属于配偶单方面的私人财产。通常而言,婚姻缔结之前所拥有的财产在婚后依然能够被视作某一方个人的私产,然而,若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这些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则应严格遵循此项约定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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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买房男方没出钱还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处理相关问题时,我们应该以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深入剖析。若双方曾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该处房产应属某一方单独所有,那么这份房产便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富。但若双方并未对此事做出任何协议规定,那么此房产将毫无疑问地被视作是夫妻间的共有时产。在婚姻关系仍处于存续状态下,夫妻所得到的以下各类财富,皆可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且这些财富将由夫妻双方共同拥有:(一)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收入;(二)生产、经营及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四)继承或接受赠与而来的财产;(五)其他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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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强制执行没有财产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若法院在实施强制执行时,发觉被执行人无财务偿付能力,其所采取的相应举措如下所示:首先,在申请并获得法院强制执行批准之后,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发送强制执行通知书,以督促其尽快履行法院的判决义务。倘若在此期间,被申请执行人依然未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履行相关责任,法院将有权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及处分等操作。其次,在未能从被执行人处获得有效偿付的情况下,法院亦可以考虑采取限制高额消费、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以期能够通过这些方式来激发被执行人的责任感和主动性,促使他们尽早地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最后,若在法院已经采取了上述所有措施之后,仍然无法实现有效执行,那么法院将会做出裁定,暂时中止执行程序,待日后发现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便可随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确实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那么被执行人将不会因为此原因而面临拘留处罚。同样,若在强制执行结束后,被执行人依然未能偿还债务,且具备还款能力却拒不履行,那么法院将可能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额消费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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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离婚案件中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时,原告诉求法院予以裁决的话,其起诉的法院应主要由被告方的常驻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而若存在某些特定状况,例如,若被告方无固定住所或常驻地址的话,原告方可选择在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至于针对公民个人提起的民事诉讼,则应由被告方在当地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然而,在特殊情況下,如果被告方的住所地与其常驻地不相符的话,应由被告方的常驻地人民法院来负责审理此案。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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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转移财产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得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擅自隐藏、转移、变卖以及毁损共有的财产,这种行为可视为婚内财产的隐匿和伪装。比如,某一方秘密地将夫妻共同拥有的某些财产转移至另一人名下,或者未经对方同意就自行出售了这些财产,这些都是典型的婚内财产转移现象。此外,如果在短期内出现了大量资金的流动,而其中一方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或者这些资金的流动情况与离婚前的财务状况存在显著差异,那么也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一种婚内财产的转移行为。最后,如果某一方故意制造或伪造债务,以达到减少共同财产或让其配偶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目的,那么这同样也是一种婚内财产转移的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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