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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土地房产打官司推荐文章
户口所在地是什么?
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中国大陆的户籍制度将公民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升学、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等都与户口挂钩,并且两类户口的的规定作为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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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征地养老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条件。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龄。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流程。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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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上海市徐汇区公租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
上海市徐汇区公租房申请的条件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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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地下防水工程分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地下防水工程等级:1、1 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2 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3、3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4、4 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2、屋面防水等级:1、屋面1级防水。2、屋面2级防水。3、屋面3级防水。4、屋面4级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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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城镇土地使用税2024年最新的政策
根据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只有城镇的土地需要征收税费,因此,土地使用税通常都指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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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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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土地房产打官司问答推荐
打官司一般收费几个点
[律师回复] 一般收费几个点,按照标的和按页来进行确定的,具体你可以咨询我
姬延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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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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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公司增值税简易征收的法律依据是
[律师回复] 解析: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混凝土的生产及销售可采用简易征收方式。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若其销售混凝土业务具备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的条件,则可按照3%的征收率进行申报纳税,同时,该部分销售额所产生的进项税额亦不可予以抵扣。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纳税人选择了以简易办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那么在接下来的36个月内,其将无法对这一选择进行更改。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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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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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房产纠纷专业律师如何收费
[律师回复] 解析:1.计件收费方式:在大多数情况下,此种收费模式适合应用于那些不牵涉到任何财产关联因素的案件。在这些情况下,单件案件的服务费用通常划分为1000至10,000元人民币不等。2.按照标的额比例进行收费:这种方式则特别适用于那些涉及到财产权益问题的案件中,详细的收费标准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3.计时收费制度:这一收费模式适用于各类法律事务,其具体费用将依据实际有效工作时间以及律师个人的收费标准来计算得出。关于有效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是由各省市的律师协会统一制定的;至于律师个人的收费标准,则由各个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法律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一)耗费的工作时间;(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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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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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30年不变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本项规定并不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有明确规定:1、针对耕地类土地,其承包期限应为30年;2、而对于草地类型的土地则相应分为两档,即承包期限在30至50年间;3、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则在30至70年间浮动。对于特殊林木林地的承包期限,如需延长,须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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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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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变更为出让土地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为将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划拨性质变更为出让性质,您需遵循以下步骤:首先,请携带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其相关的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产权证明等相关法律文件,前往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其次,在得到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后,与该部门签署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规定补缴相应的出让金;最后,请再次回到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土地登记手续的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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