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共同出资建房协议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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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共同出资建房协议纠纷推荐文章
自建房屋怎样才能出售?
(一)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二)如系共有房屋,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三)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四)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五)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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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成都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
1、成都建筑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在工伤保险参保有效期内,建筑业职工在为其实名参保的建设项目上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被认定为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及部、省、市相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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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劳动法关于竞业协议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村民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及表格,获许可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并交乡镇政府评审。经实地勘察和资格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最后由县政府决策审批并公示七天。无异议者,颁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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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内容是什么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的内容是不允许机动车在人行横道上停放,机动车必须要停在规划的停车位内,即便是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也不能妨碍其他车辆跟行人的正常通行,否则的话,有权利对驾驶员除20元以上到2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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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消防工程承包纠纷如何处理?
消防工程承包引起的工程款拖欠问题: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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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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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共同出资建房协议纠纷问答推荐
协助受贿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对受贿罪的认定标准,具体包括以下方面:首先,该罪名所指向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这些人在行使其职责时,利用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资源,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或是非法收取特定对象的财物,目的在于帮助他人获取相应的利益。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对象并非单纯的金钱或物品,而是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特别是涉及到对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的侵蚀。其次,对于个体而言,如果他们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他人索要财物、接受他人的财物,并为他人谋求利益,同时还收取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且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那么同样也会被视为受贿罪的实施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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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是如何划分的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所有权问题,一般的原则是遵循由投资者拥有该项资产、享受相应的权益以及从中获得收益这三个方面来进行确认。如果某一项被纳入到小区公用建筑面积范畴的公共配套设施,那么它的所有权将被确定为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持有。而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已经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归属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这些约定去执行。另外,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法规规定,开发商有义务为所开发的项目提供配套修建的公共配套设施并且明确定义了这些设施的产权归属,那么也应该按照这些规定去执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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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变更行政行为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司法实践领域,行政复议具有直接更改行政行为的权力。具体来说,行政复议机关有权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对原行政行为进行更改:其一,当原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清晰、证据确凿且程序合规,然而其结果存在明显不合理或适用法律法规有误时;其二,即便原行政行为存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但经过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和核实事实后,能够证明原行为所认定的事实确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无疑。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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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解析: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预审阶段。针对需要通过省级层面预审的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供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给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预先审查,省厅在接到材料后会给出相应的预审意见;其次是立项环节。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需持国土资源部门所开具的预审意见书,前往项目立项审批机关进行立项申请;第三个关键步骤为规划调整。若该建设项目场地不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但符合规划调整的特定条件,则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的规划调整工作;最后为供地环节。待市政府完成审批手续后,将审批结果通过窗口交付至用地单位手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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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与竞业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1.在保密协议的有效期之内,员工需恪守企业所制定的保密条例,采取严格措施以预防技术机密的外泄。同时,他们还必须避免将企业技术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除非经过雇主的明确许可,否则不得将这些商业秘密用于生产和运营活动中,亦不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信息来进行新的研发工作。2.竞业限制协议即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达成的一项书面协定,内容规定在双方解除或结束劳动合同时的一段特定期间内,劳动者不得前往与本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类似业务且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或者自行开设工厂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3.竞业限制作为保密的一种手段,其主要作用在于通过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降低并控制商业秘密被泄露的风险。然而,保密并非竞业限制的唯一目的,签订此协议的终极目标乃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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