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现行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流程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预审阶段。
针对需要通过省级层面预审的情况,由相关部门提供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给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预先审查,省厅在接到材料后会给出相应的预审意见;
其次是立项环节。
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需持国土资源部门所开具的预审意见书,前往项目立项审批机关进行立项申请;
第三个关键步骤为规划调整。
若该建设项目场地不满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但符合规划调整的特定条件,则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应的规划调整工作;
最后为供地环节。
待市政府完成审批手续后,将审批结果通过窗口交付至用地单位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