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土地使用权抵押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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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谁进行缴纳?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租用土地的这种状况是比较常见的,当然租用土地的话,那么肯定是存在着缴纳土地使用税,但现实状况也存在着,无租使用土地,那么,无租用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谁进行缴纳?根据我们国家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当中规定,房产税应当由房产产权所有人来进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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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安置房有土地使用证吗,安置房的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安置房没有土地证。会一个小区或是一栋楼有一个,属于集体或是划拨性质土地;对于安置房要你持有住房满五年之后,缴纳土地出让金以及契税,才可以办理土地证,以及正规商品房房产证。安置房土地使用证是证明谁拥有对这个房屋土地使用面积的使用权的,如果你以后想把这处的房产给卖掉的话,买方都要求证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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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1、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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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北京房产纠纷官司二审要多久
需要等待大约三个月之久,同时值得一提的是,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从二审法院正式立案的那一天开始计时的。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如果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存在着某些特殊情况,经过二审法院院长的批准,二审的审理期限亦可适当予以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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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房产纠纷
无房产证有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情况
一般来说,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是属于小产权房的情况。也就是属于集体产权。土地证指的是证明呢啊,户主啊拥有了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证明文件,而房产证指的是拥有了对这个房屋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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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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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土地使用权抵押纠纷问答推荐
常宁法拍房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在处理房产拍卖及款项分配的问题上,相关规定如下所示:首先,如果同一案件中有多位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强制执行请求,且原告并未持有相应的担保物权的话,则需依据各原告所持债权金额占总债权金额的比重来进行平均清偿。其次,若在多个不同的判决书中均有多位原告向同一被告提起强制执行请求,但同样地原告并无担保物权时,此时应优先考虑那些率先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程序的法院,即执行法院能够根据其执行措施开展的时间顺序获得相应的受偿权利。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判决中所涉及的债权类型琳琅满目,既有基于物权产生的债权,亦有金钱给付性质的债权。在此情况下,物权将享有优先于其他债权的受偿权利。例如,若某位原告主张该房产为其提供了担保,那么该担保权便可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得到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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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民事纠纷如何处理更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租赁合同纠纷的具体处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积极沟通协商,争取友好解决纷争;其次,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请求相关机构进行调解,例如,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均为国有企业,则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再者,若当事人对于协商和调解均持消极态度,那么他们可以依据合同中所载明的仲裁条款或者在纠纷发生之后所达成的仲裁协议,向相应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最后,若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仲裁条款,且事后亦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共识,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寻求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仅能在满足约定或者法定条件的前提下方能解除合同;反之,若不符合解除条件,即便发出了解除通知,也无法产生合同解除的法律效力,反而可能会导致违约行为的出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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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房屋纠纷法律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我国农村地区土地纠纷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优先采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而针对不适宜承包给单个农户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类型农村土地,则可采取招标、拍卖以及公开协商等合约形式进行承包经营。同时,该法也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及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或者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承包土地权。此外,农村土地承包完成之后,土地的所有权不变,仍然属于村集体所有,承包人无权对其进行买卖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三)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四)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五)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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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交易土地出让金多少钱
[律师回复] 解析:在中国,对于实行政府统一规划并经审批通过的拆迁安置房屋转让,其所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进行计算。具体来说,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前获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的30%来计算;而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在1990年5月19日后获得的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则将按照办理转让手续之日的官方公布的地价的60%来计算。此外,标定地价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该宗地所在级别对应的基准地价来确定的,除了考虑年期修正因素之外,不再对期日、容积率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地价的因素进行修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者原本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获取的,那么他们在转让拆迁安置房时就无需再支付土地出让金了。同样,如果拆迁安置房是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的部分,也不需要额外支付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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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房产纠纷案的法律责任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房地产合同纠纷的最终解决途径,通常会由司法机关根据当事人双方所面临的责任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审理和公正合理的裁决。如果其中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离合同条款的行为,那么他将不得不承受进一步履行协议、采取修复补救措施以及支付赔偿金或其他相应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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