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37条离职是否一定有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依据《劳动法》第37条离职不一定有经济补偿金。具体情况如下:
- 用人单位无过错,一般无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家庭因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等,依据《劳动法》第37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存在违法或违约行为,劳动者主动离职通常没有经济补偿金。
- 用人单位有过错,有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虽符合《劳动法》第37条提前通知的形式,但实质是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的离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