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同,原来的工龄还算吗?
[律师回复]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企业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后,您与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原来的工龄是否继续计算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用人单位发生转让、合并或被其他单位兼并等情况下,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会连续计算。
用人单位在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后,劳动合同的履行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即使公司结构发生变化,您的劳动合同的处理和工龄计算也应继续保持连续性。
如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有权请求将其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因此,如果您的工龄连续计算的条件满足,原来的工龄将被视为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