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冒伪劣产品销售出去侵害
消费者权益的,能够按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请
赔偿,以导致的损失为赔偿基础。如果是食品的,能够要求十倍的买下价格赔偿。
2、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单位,工商部门能够对其进行
行政处罚,并将产品销毁。
3、假冒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可追究“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
刑事职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能够依照国家限定、
当事人商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无国家限定和当事人商定的,消费者能够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要求的,消费者能够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要求的,能够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决裂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
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