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您好,您承租开发商的商铺,双方签订了
租赁合同,双方之间建立了租赁
合同关系。
2、开发商工作人员承诺商铺门前道路最迟四个月可通车,该客观情况对于商铺的经营至关重要,现开发商承诺的事项未兑现,构成
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要求退还押金、多支付的租金,并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开发商的
违约责任。但由于开发商工作人员系口头承诺,如开发商拒不承认的,您有提供
证据的义务。
3、根据《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
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使商铺出售,也不影响您之前签订的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商铺出售后,您应当向新的商铺所有权人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4、但鉴于开发商未提供商铺已经出售的有关凭证、未披露商铺出售的对象,您仍然可以向开发商主张解除租赁合同。
5、此外,如果合同未另外约定,开发商在出售商铺前应当通知您,您在同等条件有优先购买权。如开发商未通知您的,您还可以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