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试用期员工,如果发生了
劳动法规定的情况是可以合法的。根据我国《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
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
(一)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者采用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之订立或
劳动合同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
因工负伤,在规定的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位在试用期内
辞退员工,除应具备上述法定辞退劳动者的情形外,还应当向劳动者说明辞退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当然如果用人单位采用口头形式,则在日后还很可能存在一个证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