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毒品罪,《
刑法》第348条规定,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非法持有并且数量较大,根据
证据尚不能认定为其他
毒品犯罪的行为。 本罪有三个
量刑幅度: 1、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7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 2.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3、对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1、2款规定,是指明知是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犯罪分子,而向
司法机关作
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帮助其毁灭罪证,帮助其逃跑等,使其逃避
法律制裁的行为。 本罪有两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