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
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
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1个月(当然根据案情的需要,也可适当的延长)。
如检察院认为
证据不够充分,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则应继续对案情和证据进行整理,再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来向人
民法院
起诉,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移交的
起诉材料,一般在1个月内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批准决定应当根据侦查
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
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
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
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