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加班工资:(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
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企业应当将加班工资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或者之前支付给劳动者。如果认为单位行为违法,可以按
管辖权向所在地
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