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单位在实际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时候,只会一味的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仅超量安排工作,还会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单位可以随便安排加班吗?对此,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后,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单位可以随便安排加班吗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是必须先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同时,《劳动法》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加班的工资应当如何支付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又进一步做了说明。具体的支付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1、平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补休时间等同于加班时间;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另外支付不低于平日正常工作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一般不安排补休。
现实中,即使用人单位需要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也必须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作出,而不能打着其他的幌子,随便安排加班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一旦安排加班,则就需要实际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才行。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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