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长春市
工伤保险认定办理材料
1、
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
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
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户口本)。注: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
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二)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办理程序
1、按规定报送
工伤认定材料
2、处理人员按要求审理报送材料,材料符合要求受理
3、受理的申请在一周内或两周内召开处务会统一研究
4、研究结果统一由内勤进行计算机处理
5、审批后返还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注:死亡或者重伤,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调查,调查后形成调查报告,召开处务会研究,研究结果报主管领导审批。
(三)长春市工伤保险认定时限
1、一般的工伤认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