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情节是“应当”情节,即是对
量刑结果具有肯定影响的
量刑情节,法律不允许
审判人员有任何自由斟酌的余地,而要求其无可选择地按照法律规定从轻、减轻处罚。“应当”就意味着必须,而非“可以”。它要求:一是对未成年犯量刑要留有一定幅度,不能在
法定刑内裁量最高刑;二是在具有从宽和从严情节中,应优先考虑适用从宽
处罚的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