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人身”,具体实义是指人的生理性身体,包括人的生命,它与“人格”在语义上存在严格的性质区别。2、所谓“攻击”,是指物理性、生理性的动作行为,把它代替“诽 谤、抨击”显然是一种过度诠释。也就是说人身攻击与生命威胁是同等性质,完全不同于人格
侮辱、人格诽谤。3、所谓“人身攻击”,就是
侮辱他人、故意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
侵犯名誉权,
当事人可以
提起民事诉讼,要求
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损害赔偿、赔礼道歉。3、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
生命健康权、
名誉权、
姓名权、
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
著作权、发明权、
专利权、
商标权等等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
监护权、亲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