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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跟老公的感情不太稳定而且老公对我也很冷淡,我就提出了离婚老公也同意了,现在我们在协商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宜,那夫妻的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4.5w浏览 匿名 2020-10-30 四川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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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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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法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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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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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债权,债务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br/>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r/>A与<br/>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br/>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br/>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br/>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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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欠债妻子也要受牵联吗?怎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共同债务的内容:<br/>(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br/>(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br/>(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br/>(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br/>(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br/>(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br/>(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br/>(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br/>(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br/>(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br/>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br/>(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br/>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br/>(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br/>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br/>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br/>《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br/>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br/>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br/>《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br/>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br/>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br/>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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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婚后买了一套房子,可是名字是他的,我想加上我的名字,这样房子就我也有份,不知道共同财产包含房子不,问问夫妻共同财产怎样计算的情况
[律师回复]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br/>  <br/>(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br/>  <br/>(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br/>  <br/>(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br/>  <br/>(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br/>  <br/>(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br/>  <br/>(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br/>  <br/>(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br/>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br/>  (1)一方的婚前财产;<br/>  <br/>(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br/>  <br/>(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br/>  <br/>(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br/>  <br/>(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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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夫妻有共同债务怎么离婚,共同财产也够偿还债务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br/>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br/>(<br/>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br/>(<br/>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br/>(<br/>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br/>(<br/>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精神,确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有两个基本的判断标准:<br/>第<br/>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br/>第<br/>二,夫妻双方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即使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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