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由最高人民批准,由高级人民批准、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
一审判决,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
简易程序。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行政案件,认为
事实清楚;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高级人民审理第
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第八十二条 人民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一)被诉
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发回重审;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第八十四条 人民在审理过程中。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