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有条件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审理,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意思是法院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
判离。下面是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这个好理解,就是有俩老婆或俩老公(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或者是不管家里人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也好理解(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前提是感情不合,然后分居。(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其他包括很多因素,反正这些因素导致
感情破裂,注意是破裂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
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