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财产的偿还顺序规定在
企业破产法第113条,113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
破产债权。——也就是说,职工工资清偿顺位是仅次于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顺位是很靠前的,如果职工工资都无法全部偿还,那么可以肯定的说,股东投资也是无法收回的了。2.公司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
清算完毕后,工资也不需要股东再支付了。但是如果股东没有完全履行
出资义务的,应该补缴出资。3.破产费用不算低。破产会由法院指定管理人,管理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所以律师并非必要。但是为了
破产程序负责琐碎,可以找律师作为破产咨询,、破产企业也可以委托其
代理破产管理之外的
诉讼案件。4.企业内部无法形成决议、自己不愿意
申请破产的,可以找个
债权人去到法院申请该企业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