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
公诉案件,是不能私了的,
刑事案件的撤销必须要公安机关提出。
一、根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通俗的说,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就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
立案侦察,
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最后经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
立案侦查,进入
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
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
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二是我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
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
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
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
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
判刑;
三、积极赔偿,和
受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求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在
量刑时会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