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7月16号)做出的仲裁裁决五日内进行赔偿,若沮不赔偿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如果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的,仲裁裁决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终以的判决为准,在公司阶段,劳动者是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br/>(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br/>(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br/>(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br/>(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br/>(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br/>(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