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初在西安雁塔电子城附近看中一套二手房然后和房东中介一起签订三方合同。房子产权是归房东所有,有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当时还没办理,但交了十万定金后就去火速办了,预计这一两周就会下来。房东看这两月西安房价大涨要违约愿意陪十万违约金。但是这不足以弥补我的损失,想打官司来争取多赔偿,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律师回复] 卖家若能继续履行,法院会支持买家;买家也可要求卖家赔偿违约金。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方主动毁约时,买方既可以要求解除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要求卖方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该合同。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案中,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解除合同的条件已做出了约定。 另一方面,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0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除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强制履行费用过高等情形外,对方仍可要求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