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
离家出走满两年后,依然下落不明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根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
公告期间为一年。因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