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取保候审的问题:根据
刑诉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知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诉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被
羁押的
犯罪嫌疑人及其人、
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只要符合前述条件即可申请取保候审,故公安机关说法没有法律依据;2、尸体申请复检期限问题:《公安机关办理
刑事诉讼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
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
重新鉴定。所以对尸体的复检时间应以收到鉴定结论为起算时间,不是以死亡时间为准;而且除
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
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期限应计入办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