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无力支付
赔偿款时,一般由原告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
强制执行被告的可执行财产,拍卖后充当赔偿款。经
法院强制执行,被告确实无可执行财产,可由,待
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
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
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
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
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第二百五十四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
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