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在
刑法中的规定:1、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使用伪造、
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2、有价证券诈骗案(刑法第197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有价证券
诈骗罪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五条,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
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