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上诉如何提出, 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人、
自诉人和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
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向上级人
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
辩护人或者
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1、
附带民事诉讼的
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本院第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不服判决的上诉和
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
判决书、
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3、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本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4、第
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
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