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伤不构成
刑事案件,没有
刑事责任、只有
行政责任(
治安处罚)和
民事赔偿责任。一般轻微伤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
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依据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赔偿范围: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