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需要审理,做出判决以后,
符合条件的会列入黑名单。对方如果有能力履行
拒不执行,才能拉入黑名单的。列入黑名单后,
诉讼信息会被列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在贷款审批、
投标、公务员竞聘等活动中都会受到影响。《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公布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
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
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避执行的;
(三)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
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同时指出:
第五条:人民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
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