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
商品房转让或买卖,按下列标准收取:标的额,房屋价值在500000元以下,
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房屋价值在500001元至5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25%;房屋价值在5000001元至1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2%;房屋价值在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15%;房屋价值在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1%;房屋价值在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05%;房屋价值在100000001元以上,公证费收取比例为0.01%。属于
购房公证,证明
产权,公证费用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