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见义勇为
工亡待遇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见义勇为死亡被认定为视
同工伤的,
近亲属享有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和按月支付的
供养亲属抚恤金,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所在单位不承担
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
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
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