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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企业破产证明,公司破产证明怎么写,企

10w+浏览 匿名 2021-05-15 江苏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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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 汉沽区法务团
    汉沽区法务团
    咨询我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破产证明怎么写
    债务人: 贸易公司
    营业地址: 市 大街 号
    申请人:李 ,上述债务人公司经理
    申请目的:
    请求决定 贸易公司为破产人。
    事实和理由:
    一、债务人公司是以经营轻工纺织品为主的贸易公司,创立于 年。由于经营不善,迄今已负担有附表记载的元债务,而本公司资产只有财产目录中记载的不动产 元,动产 元,商品 元,合计 元,实际已债务超过,不能清偿全部债务。
    二、继续经营只能增加债务,经本公司上级主管部门 贸易公司的同意,申请破产
    附录:
    1.商业登记簿抄本,不动产登记表抄本;
    2.资产负债对照表;
    3.财产目录;
    4.债务与债务清册;
    5. 贸易总公司同意破产证明书;
    6.本公司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申请破产意见书。
    此致
    市 区人民
    申请人: 贸易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王 (章)
    年 月 日
    202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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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br/>  <br/>(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br/>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br/>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br/>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br/>  以向人民法院起诉。<br/>  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br/>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br/>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br/>  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br/>  中断的规定。<br/>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br/>  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br/>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br/>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br/>  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br/>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br/>  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br/>  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br/>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br/>  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br/>  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br/>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br/>  办理。<br/>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br/>  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br/>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br/>  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br/>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br/>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br/>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br/>  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br/>  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br/>  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br/>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br/>  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br/>  第二百四十六条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br/>  由被执行人承担。<br/>  第二百四十七条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br/>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br/>  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br/>  规定的价格收购。<br/>  第二百四十八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br/>  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br/>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br/>  第二百四十九条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br/>  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br/>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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