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享有选择权,如果选择继续履行,暂时赔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
合同解除或到期时,可以要求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只要你们单位缴纳了
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与是否
解除合同没有关系。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
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