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一般需提供以下资料到辖区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填报《
工伤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居民
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加载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为合法用人主体的其他证明;(查看原件、留
复印件1份)
3.
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文本或者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
4.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
5.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负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有权机构出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或者人民生效裁决文书,或者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证明。(查看原件、留复印件1份)